
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檢察院織牢依法打擊、普法宣傳和綜合治理“三道防線”,強化贛江漁業資源保護力度,努力實現懲治犯罪、修復生態與源頭治理共同推進。
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依法辦案,有效引導偵查取證,加大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打擊力度。2021年以來,該院共辦理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11件16人,起訴10件14人,不起訴1件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件7人。
針對王某開船攜帶電力捕魚工具,在贛江峽江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贛江禁漁區)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經法院公開審理后,王某犯非法捕撈水產罪,被判處拘役。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積極開展禁捕退捕宣傳引導,組織檢察干警到菜市場等場所,發放開展打擊電力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公益訴訟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等資料600余份。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檢察官在庭審現場釋法說理,通過群眾易理解接受的語言,把事說清、把理辨明、把法講透,實現辦一起案件、普一次法律、教育一方群眾。
加強社會綜合治理
運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方式,修復因非法捕撈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
在辦理陳某某、張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時,該院依法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求,判決陳某某、張某某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判處二人承擔5萬余元的生態修復費。
近年來,該院利用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修復費,在贛江開展增殖放流各類魚苗4萬余尾。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違規垂釣等行為,向縣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4份。
與縣法院、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共同發力,在峽江水利樞紐庫區劃出800畝水域設立“公益訴訟生態修復基地”,積極推動增殖放流工作常態化,助力贛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