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主體
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申請人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監督,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委托代理人。
二、申請監督所需材料
(一)監督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有效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效聯系方式;
2、其他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負責人、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
3、申請監督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應當按照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監督申請書副本。
(二)身份證明。包括: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有效證照。
(三)相關法律文書。相關法律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該案件訴訟過程中作出的全部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四)證據材料。提交證據材料的,應當附證據清單。
申請監督材料不齊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補齊,并明確告知應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的,視為撤回監督申請。
三、申請監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ㄒ唬┤嗣穹ㄔ簩ι袥Q、裁定、調解書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ǘ┱J為再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
。ㄈ┱J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ㄋ模┱J為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四、申請時限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前款第(一)、(二)項監督申請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之日或者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對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應當在再審申請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當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請監督,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ㄒ唬┯行碌淖C據,足以推翻再審判決、裁定的;
。ǘ┰賹徟袥Q、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系偽造的;
。ㄈ⿹宰鞒鲈賹徟袥Q、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ㄋ模⿲徟腥藛T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認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或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或者執行活動違法情形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 出。
上述規定的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五、不予受理情形
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
。ㄒ唬┊斒氯藢ι袥Q、裁定、調解書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申請再審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的;
。ǘ┤嗣穹ㄔ赫趯υ賹徤暾堖M行審查的,但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除外;
。ㄈ┤嗣穹ㄔ阂呀洸枚ㄔ賹徢疑形磳徑Y的;
。ㄋ模┤嗣駲z察院已經審查終結作出決定的;
。ㄎ澹┡袥Q、裁定、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再審后作出的;
。┥暾埍O督超過本須知規定的期限的;
。ㄆ撸┊斒氯颂岢鲇嘘P執行的異議、申請復議、申訴或者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并正在審查處理的,但超過法定期間未作出處理的除外;
。ò耍┢渌粦斒芾淼那樾。
六、管轄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由作出該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
對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或者行政執行活動的監督案件,由審理、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
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由作出原生效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
七、受理部門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負責受理行政訴訟申請監督案件。
八、審查部門
行政檢察部門負責對受理后的行政訴訟申請監督案件進行審查。
九、審查期限
受理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作出決定,但調卷、鑒定、評估、審計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檢察長批準。
十、處理結果
人民檢察院對審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區分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ㄒ唬┰賹彊z察建議;
。ǘ┨嵴埧乖V;
。ㄈ┛乖V;
。ㄋ模z察建議;
。ㄎ澹┎恢С直O督申請;
。┙K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