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規定,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情形賠償請求人申請刑事賠償,應當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機關是賠償義務機關: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請刑事賠償應當提交的材料
1.刑事賠償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記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等;
2.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交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為賠償請求的,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交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3.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證明原案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4.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
5.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6.其他相關材料。